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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6-17 10:48:27 查看次数:178次
类别: 生物医学科技
地址: 大理白族自治州永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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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殷巷镇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快项目引进,促进本地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政策。第二条本政策所指引进项目,包括县域外投资商(国外、国内)来殷巷镇、县开发区或县城区工业园依法投资创办法人企业的各类项目,包括外地投资者通过买断、租赁、兼并、控股等方式与我镇企业合作的项目。第三条对于引进项目用地,按国家规定的地价标准与程序予以出让,并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第四条 引进的工业项目,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由镇财政根据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用于对企业发展的奖励,之后8年内由镇财政根据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用于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奖励。 第五条对于采取买断、租赁、兼并、控股等方式与我镇企业合资合作的工业项目,扣除原有企业上年税收基数后新增税收部分,享受新建项目的财政奖励政策。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大型物流企业、商贸市场项目投用后,按第四条规定进行奖励,对于通过招商组建的大型商贸市场内商户可以由市场管委会统一缴纳各种税费。第七条 引进的工业项目在建设期间,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外,根据县政府2007年有关文件之规定,所有县政府权限之内的行政性收费全部免除。项目生产经营期间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按上级有关部门和县政府规定执行。第八条对工商登记、土地使用、施工建设等所有手续的办理,由镇政府提供全程代办服务(所需费用由项目单位缴纳)。对投资较大的重点项目从引进之日起,镇政府将安排一名领导负责协调,并设立专门的服务机构提供全程服务。第九条镇纠风治乱办公室受理各企业的投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投资规模较大的企业,经申请可设立内保机构。第十条 对于引进项目,由镇政府负责办理《绿色通行卡》,凡为企业原材料购进或产品销售进行运输的车辆在商河县境内一律免检放行。第十一条 实行扎口管理制度。凡引入的项目,自项目引进落户之日起,实行8年内税外无费。除国税、地税、安全检查、质监(仅限于压力容器监测)、环境保护以外的其他部门进入企业进行检查、评比、收费的,必须持县纠风办审批同意的证明经镇人民政府登记盖章后方可进入企业。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进入企业进行检查、评比、收费,否则严肃查处。第十二条对来商河落户的客商,在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待遇。第十三条对素质较高、有一定影响力的客商给予一定的政治荣誉。对项目第一引进人,除项目投产时进行一定数额的直接奖励外,每年根据引进企业的大小和所形成地方财力的多少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在人民币800万元或100万美元以上以及年缴税收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地方留成部分的10%进行奖励;对总投资额在人民币800万元或100万美元以上以及年缴税收150万元的项目,按地方留成部分的8%进行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在人民币400万元或50万美元以及年缴税收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进行奖励;其余按地方留成部分的3%进行奖励,实行年终一次性奖励,对投资企业减免部分不再进行奖励。第十四条 对于引进的重点项目以及本政策未涉及的项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协商解决。第十五条镇政府原制定的有关招商引资政策同时取消。第十六条本优惠政策由商河县殷巷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入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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